关于遗属补助的问题?
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劳动部门有这方面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文件,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劳动部门。 我的补充: 2011-12-12 23:47
项目名称:申请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
办理机构:各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申请对象资格和条件:
具备供养条件的人员,是指依靠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离退休人员(不含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人员(不含养老保险关系封存期间死亡的参保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配偶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子女未满18周岁的;(四)父母均已死亡且父母无兄弟姐妹,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五)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六)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七)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的配偶在其办理退休手续时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对200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离退休人员在2004年1月1日后死亡的,其配偶在其办理离退休手续前已按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确认为供养直系亲属,且在离退休人员死亡时符合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申请资料、手续:
(一)死亡证明书、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死亡人员档案和供养直系亲属证明并加盖公章;
(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退休证;
(五)乡(镇)、村委会或街办、居委会出具的无收入来源证明,在校学生提供学籍证明。
办事程序:用人单位、社区劳动保障机构或者直系亲属填写审批表→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并审核。
办事依据:
(一)《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第二十五条;
(二)《关于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劳社险[2004]2号。
咨询电话:南通市区83559095,各县(市)为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