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顾问
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有何权利
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有何权利 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
我老婆在一家休闲中心做总台收银员,3.11晚10时不到,公安机关进行突击行动时,强行将我老婆带走至其单位。开始是说我老婆协助卖淫嫖娼,要求其协助调查。直至3.12晚10时不到,将其放回。期间,既未通知家人,同时也对其自由进行限制,没收手机,就连上厕所也有人跟随,规定其只能坐在一张椅子上度过寒夜,期间无人对其进行询问。3.12早饭未予供应,下午2时送了一瓶矿泉水及一只小面包,晚9时送了一盒盒饭。可怜我老婆从未有此经历,心内无比绝望、无助,据其回来后说,当时的心情不亚于汶川地震时遭遇劫难的灾民,滴米未进。3.12下午因要接小孩放学,我老婆苦苦哭诉、哀求公安人员两小时有余,公安人员仍未予理睬,也未对其进行任何询问。(我老婆工作时间为:3.11中午12时至3.12中午12时)直至我父母3.12下午3时来电询问儿媳为何未到家时,我始与老婆单位联系,才知老婆单位出事了。可怜我那年近七旬老父亲骑着自行车去接孙子放学。3.12晚8时左右,公安人员开始对我老婆进行询问,做笔录,前后用了不足半小时,此时告知我老婆,昨天的事与其无关。又拖了1小时左右,不到10时,将其放回。
我因在异地上班,且3.12公司值班表轮到我值班,未能及时返回家中。3.13上午,我向公司来电请假,上午11时来到该公安机关进行询问。该机关一名值班领导与我理论,并搬出治安管理处罚法83条让我看。我记得第一句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前提是“违反法规”,而最后给我老婆的结论是“没有问题”。我反问(1)既然没有问题,为何限制其人生自由?(2)根据人民警察法第6、7条,公安人员有何权利将其强行带离现场?(3)温总理在两会报告中提出“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及“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我老婆13亿分之一的尊严在哪里?该负责人三缄其口,气急败坏,有恃无恐,直接要我去其上级机关去投诉。
请问,就此问题,我能否对该公安机关提出要求道歉,对我老婆进行精神鉴定及心理治疗辅导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_7504……(江苏-扬州)
提问时间:2011-12-10 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