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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2轮轻便摩托与电动车发生碰撞

交通事故,2轮轻便摩托与电动车发生碰撞 2011年10月26日的上午7点多,地点是上海宝钱公路仙鹤墓园附近,上班途中,过路口撞上电动车后轮,本人开2轮轻便摩托车(车辆正规,证件齐全)沿宝钱公路由东向西在快车道行驶,对方则是在一条与宝钱公路相交垂直的小路由北向南在斑马线骑电动车过马路,被我撞了后轮,后果导致骑电动车被撞人摔倒,事后了解到当时被撞人手臂有摔倒时造成的挫伤,无其他重大伤势,我则是右腿股骨骨折,因路口没有摄像头,又是小路,而且人少车少,没有注意红绿灯的问题。事后交警认定因为我是机动车,对方非机动车,而且在斑马线撞了对方,所以我承担主要责任,这样的情况下,我想询问我的责任到底有多少,因为没有摄像头,所以没办法判定到底是谁先闯了红灯,对方则是在斑马线上骑电动车,我撞了人家,肯定双方都有错,但是就仅仅因为在斑马线上装了电动车而认定我要承担90%的责任,我觉得理由牵强,又因为事后我不能动,我父亲去代为处理事故的时候已经签字,而且时间也过了这么久,是否可以要求重新认定事故责任大小,同时认定的依据是什么?在什么样的责任认定条件下,我才能去申请工伤保险的赔偿,如果我主要责任,是不是就不能申请工伤保险赔偿,同时所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也得不到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yh007(上海-宝山区)
提问时间:2011-12-09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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