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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感情破裂,房产以及还贷问题

感情破裂,房产以及还贷问题 房子是在领结婚证前一天付的首付,产证上是男方及男方父母和女方的名字。

首付由男方出资,贷款也由男方在还贷。女方一直未出过钱。

现在因为感情破裂,即将离婚。

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上来看女方应该分得多少?

是否按照(市值-首付-贷款)/4 来计算? 

女方在婚后对家庭几乎无贡献,结婚1年,分居近5个月。

虽然女方未贷款,但是感情破裂后,男方不愿意继续独自承担所有还贷部分,是否可以要求她在离婚前承担房贷?

在此情况下,如何解决比较好?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jchar……(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09-12-03 16:03
已有1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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