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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关于受贿数额的认定

关于受贿数额的认定 张某为表示在生产协调方面的关照,为王某送了20万元。王某收下后,将其中的5万元给了周某,并让其将5万元用于给相关人员发奖金。调查时,张某和王某对送钱、收钱的事情均交待一致,但是对王某交待给周某5万元的事情未调查核实。请问,对王某受贿的数额是认定20万元,还是15万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ysjwl……(四川-绵阳)
提问时间:2011-12-09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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