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11月28日我咨询的“前妻父母和女儿是否也同时享有此房增值款?”问题后
前妻父母和女儿与此案没有直接关系。
你们婚后还款部分以及这部分所占升值部分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原则上你可以分得一半。其余财产都归你丈夫。你丈夫再和其前期父母女儿分割其财产,这部分与本案没有直接关系。
你对共同还贷部分的房产增值享有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权利。延庆法院对你提出的申请书不予理睬,你可以就此理由进行再审。
建议您委托律师为您处理相关事宜,实务操作的事情不是一时半会能说清的。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王科峰律师
010-59626811-560
离婚案件中只是分割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丈夫前妻父母、女儿不是本案诉讼主体。你应分割的是你们婚后还贷部分所对应的升值。对评估不认可的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如需要与我联系。
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处理诉讼实务。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您自己打不好这个官司!以后还会遇到您不懂的问题的。
你丈夫前妻父母、女儿不是本案诉讼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