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要咨询
我要咨询 我与一公司在2007年10月1日用中性笔签了一份租赁合同,租期为四年,合同为对方提供格式合同,最后一行其它约定:__为空白____________。我的一份已丢失,现对方拿出的同合给我看,我发现最后一行其它约定加上了这段文字:(甲方基于统一管理,经营戓实际需要,而需要变动乙方所设专柜区域位置,增减其经营面积或其它改变,甲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要求调整专柜位置)。现对方要变动我的位置,我不同意,如这段文字是在今年4月份左右才形成的话能鉴定得出来吗(中性笔)?对方诉讼我的话,如果鉴定出在我们双方签字盖章后才行成这段文字的话,我能打赢这场官司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gyh690……(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09-12-02 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