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涉及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变更及公证问题
涉及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变更及公证问题 我家在北京市西城区有一处平房,为以前民政部下属现房管局的房。承租人为我父亲,现父母均已过世。家中共计我和弟弟两名子女,现弟弟想将承租人改成他。请问:1)是否有法规限定此类承租人只能为一人? 2)因弟弟一家三口的户口都在该平房所在地,而我的在海淀区,是否承租人改成他以后如遇拆迁我将得不到任何补偿; 3)现时北京市城区拆迁除补偿金外是否还有购买经适房的名额,补偿金及名额是否和户口有关; 4)若我与弟弟自愿起草一份协议书,规定该房屋及其连带利益平均分配,此协议书(因没有房产证)能否做公证,是否有法律效力?5)若协议书有效,是否不受承租人变更的影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北京李先生(香港)
提问时间:2011-12-08 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