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肇事者拿对方的保险单报销,想问大家这个合理或者合法吗?
肇事者拿对方的保险单报销,想问大家这个合理或者合法吗? 我舅舅被车撞伤,导致左手腕骨折,7级伤残。法院判决是责任3/7开,对方七份责任,我舅舅三份责任,对方赔偿我舅舅医药费的十分之七,我舅舅自负十分之七。
我舅舅入了农村医疗合作保险。法院说开庭需要,要我舅舅的医疗费用发票,我舅舅就给法院了。但是重点是后来法院把发票给了对方(肇事方),我舅舅问法院的一个这件事的管事者,那人说对方交了钱,对方就应该拿这个发票去报销。(我个人感觉这样不合理,我舅舅是投保人,保险金所得是他之前所缴纳保金所应得的部分,要报销也是该我舅舅去报销而不是对方。)
有学法律的,肇事者这个事合法吗?法院的做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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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cn3mmm(陕西-榆林)
提问时间:2009-12-02 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