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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外地向他人转包片林地,林地有证是用他人名字,因电力征用依法起诉到法院
我在外地向他人转包片林地,林地有证是用他人名字,因电力征用依法起诉到法院 我在外地向他人转包片林地,林地有证是用他人名字,因电力征用依法起诉到法院,法院以依据不足不予支持判决,事后我掉起法院查明事实的依据,结合卷宗查出,林权证的四周注明及红线坐标都是错误的,可见林权证是伪造国家文件的己是事实,林业局的做法是包庇吗,法院是坦护吗,此案情如何可以得到依法公平公正。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16-06-10 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