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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岗期间发的生活费有标准吗?

待岗期间发的生活费有标准吗? 我与单位签有长期劳动合同,今年由于单位原因(单位属于自负盈亏长期效益不好)我被待岗,要求签一份协议(单位一方制定)规定社保按各自比例交,每月发只80元生活费。我认为80元太低,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到当地
(县级)劳动监察大队问被指到仲裁科,仲裁科答签的是协议,协议只能双方协商,待岗期间生活费没有规定必须发多少,即使申请劳动仲裁他们也没有执行的标准。问待岗期间的生活费劳动合同法有没有规定发放的标准?如果有标准,单位是困难企业的是否可以不按标准发?现在我不愿意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求增加生活费,还可以到上级什么部门反映?麻烦擅长这类问题的尽快给个回答,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34245……(四川)
提问时间:2009-12-02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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