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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房屋这样翻新维修是否可以?如不可以需要些什么手续?

自家房屋这样翻新维修是否可以?如不可以需要些什么手续? 我家在村上有一老房,20多年前父母离异,将一半的房子划分为我的抚养费给我,10年前父亲要修建新房与村委会协商后便将属于他那一半的房子拆除并补了2万元人民币的地基费进行了新房修建。近几年我家想修建新房多次提出申请都由于各种理由未得到批准,最近一次村上给出的答复是:召开了党员大会,已通过我家建房的申请,村支书说但当时拆一半房补一半地基钱(2万元人民币)是以前的事,现在不能按当时的算,要求补3万元人民币。考虑到现在地基的确有所涨价,我家便同意了。但事后村上相关领导又提出要求:要求将我父亲门前所用地(这块地并补涉及我家用地)拆除我家才能修建房屋。对这一点我们实在不解便去询问,村支书给出答复,如若不拆除我父亲门前用地便不予我家批地基。我们不同意这样的要求,事后村支书便将自己组织开党员大会的签名划除。当我再次咨询盖房的事时,村长答复说:“村支书已经将会议记录上的签名划了怎么盖呀?”得到这样的答复后我家考虑到老房实在腐朽,人居住存在相当大的安全隐患,无奈之下我家只能就原有房屋进行维修,将腐朽的土墙用砖进行修补,盖了石棉瓦。请问这样的维修是否可以?是否要办理什么手续?如果没办会有什么后果?是否可以补办?请各位律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祝您工作愉快!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然快乐(云南)
提问时间:2011-12-07 16:3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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