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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拆迁安置纠纷

拆迁安置纠纷 我家再包括父母8口人,1953年因需要住房,由我二哥签字代理租赁了直管公房四间。一年后二哥全家搬出并退租了他住的一间房。剩余房由其他成员继续租住至2009年拆迁。我二哥在以后的58年中,再未居住。其中有三年时间到外地工作并转出户口。也从未履行过承租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都是实际居住人履行的。也从未对实际居住人的居住权和使用权提出过异议。在发生拆迁安置时。我二哥提出我办理的我交钱购买的安置房屋全权属于他“安置房屋没有共同财产问题。”我苦于找不到明确的法律支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ga9479()
提问时间:2011-12-07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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