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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我与他人发生口角,他人先动手持木棍打我,然后争执过程中木棍误伤到他人的眼睛,在我被打的过程中我并未打

我与他人发生口角,他人先动手持木棍打我,然后争执过程中木棍误伤到他人的眼睛,在我被打的过程中我并未打 我与他人发生口角,他人先动手持木棍打我,然后争执过程中木棍误伤到他人的眼睛,在我被打的过程中我并未打对方也可以说是没还手,打人者说我是想还手被人拦下来没还成,并且打人者说木棍之所以伤到他人,是因为我用手遮挡并用手做了动作才导致他人被误伤,监控中可以看到打人者提着木棍冲进教室并且提着木棍走出来。这个说法有道理吗?这时候我用承担被误伤人的医疗费吗?我用付什么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inah……(北京)
提问时间:2016-06-09 14:53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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