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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汇票丧失法院判决书被新乡银行拒付

承兑汇票丧失法院判决书被新乡银行拒付 我不慎将银行承兑汇票2张丧失,经我所在地法院判决,其中1张是江西赣州银行出票,已经到期支付给我了,而河南新乡银行一直拒付,理由有二,一是管辖权,必须在出票行所在地法院立案判决,而我持票人所在地法院判决书无效;二是票据流转人性质,必须是法人,我作为自然人主张权利无效。汇票已到期(11月11日),我们已经讨论争论5个多月,银行就是坚持拒付,我是湖南邵阳人,相距遥远,苦苦哀求,无可奈何,无能为力,请求援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天智(河南-新乡)
提问时间:2011-12-06 11:2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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