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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商户和商场租赁合同的纠纷

关于商户和商场租赁合同的纠纷 商户与商场签订了租赁合同,日期为2009年6月1日开始,从6月1号到12月1号为6个月时间,合同规定商户经营满6个月后退出商场的可以要求退还押金,同时商场为吸引商户来租摊,进行了免两个月租金的活动。也就是说那6个月我们只需交3个月的租金。现在由于商场管理不力,导致商户生意惨淡,大多商户要求退出市场,如今已到达6个月经营时间,商户要求商场退还押金。可商场却说除非商户再交3个月租金才可以退还。但商场说赠送的3个月不包括在6个月经营时间内。请问商场做法是否正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l2165……(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09-11-30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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