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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如何证明我与原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

如何证明我与原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 我与1997年7月从学校毕业分配到一乡镇企业,报到后单位领导以没有岗位为由让回家待岗,直到2000年才让上班,当时乡镇企业也没有劳动合同,两年之后休产假,产假完,回去上班领导以人员超员不让再上班,2008年单位被整合,期间多次要求上班未果,只好在家等待.其间也未给交纳养老保险,本人与07年7月以单位的名义自己交纳了养老保险,在2011年5月,本人到劳动局准备再次交纳养老保险时,被告知原单位已经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现在原单位不承认我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说我是空挂户,我应该怎么办?
我现在可以提供的证据有:
1、人事局分配证明一件
2、户口本,(上面有相关学校分配证明文字)
3、养老保险交纳凭证(上面有相关证明我是本单位人员的文字)
4、本单位的工会证
5、乡镇人事部门的分配到该单位的证明
6、单位与我解除合同的证明书一份
因我当时发放工资时只是在单位科室签字,所以手头没有相关工资证明,而因为矿上工友都与单位有利益关系而不愿出面做证 ,我能够列举出当时工友的名字,现在我的证据能不能证明我与原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mbery(山东-泰安)
提问时间:2011-12-05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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