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生前与母亲将拆迁房一共三套房产抵押给小额贷款,现父亲去世母亲无力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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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儿子作为继承人当然要受上述规定约束,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被继承人所欠债务,也不能说是“父债子还”。继承法还规定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在实际生活中,有不少子女自愿替父还债,作为一种优良传统应予支持、提倡,但在法律上,子女没有替发亲还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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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义务,但是三套房产可能被拍卖以偿还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