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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主体资格问题

工伤认定主体资格问题 我亲戚在外打工得了矽肺,老板得知后把厂注销,现已更名换人,我亲戚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说前厂也不存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不予受理我的申请,叫我告现在的厂。我认为劳动局说法错误,因为我亲戚与前厂存在劳动关系时,该厂是合法的,所有其单位就应该是前厂,而后厂与我没有劳动关系,怎么谈得上工伤由他承担呢?还有我亲戚现在应该怎样维权。我的理解不知对否,请律师们指点。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bwq(四川-泸州)
提问时间:2011-12-05 16:4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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