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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在2012年购买了成都金堂县竹篙镇的房子(开发商隐瞒实情的情况下)
我们是在2012年购买了成都金堂县竹篙镇的房子(开发商隐瞒实情的情况下) 我们是在2012年购买了成都金堂县竹篙镇的房子(开发商隐瞒实情的情况下),并交了全款,而且签的是代建合同,并不是购买合同。现在2016年才得知这房子是村集体建设居集点用房(所谓的小产权),我们不是这个村的户籍人员,而且还是跨市区的外乡人,请问我们权益如何保障?找谁来处理此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6-06-07 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