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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两年内不准从事相关的工作

离职后两年内不准从事相关的工作 问题1:我与以前的公司签了合同,规定离职后两年类,不准从事于公司相关领域类的工作,不得与公司现有的合作方发生业务联系。并在本公司有关保密的存续期内,继续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如有泄露,公司将诉诸法律给予严厉制裁并要求赔偿损失。本公司员工违反本条例规定,即应赔偿公司5万元;如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大于5万元的,应据实赔偿;并应承担本因调查公司员工侵害本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所支付合理费用。合同最后一条这样写的:本人慎重声明:我已全部理解本条例的全部内容,认为属于公司员工应当承担的义务,并将遵守本条例的全部规定,并保证不在将来的任何时间提出任何其他要求。
    但是合同中没有提到在这两年给予我一定的经济补偿金。这份合同打起官司会有效吗?
   问题2:保密条例中规定的:本公司员工是指,所有在本公司领取劳动报酬的,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及未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
      我已经离职了,还属于该公司员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ngx……(北京)
提问时间:2009-11-29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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