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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用电不当引起火灾赔偿问题

租户用电不当引起火灾赔偿问题 我家租给某餐馆作员工宿舍,但由于他们员工在用电意识不足的情况下全部外出引起火灾。因火势严重所以除了我家外连带邻里上下十多户受到影响,总共赔偿金额达20多万,消防局已出认定书说明是“租户用电不当所致”。但餐馆负责人无良,提出我方和他们签订的租住合同中的签订人是他们的会计,并无他们公司的盖章,公司拒负全责,只肯付3万赔偿金。但我方有大家每月共同缴交的出租屋税单作凭证,税单上的税款一直都是由他们餐馆支付。
请问提出赔偿起诉是否只可以由我方提出?或只可以由邻里提出?还是可以由我方联合邻里一起提出?
还有我们是否只可以起诉那个会计?最可恨的是那个会计明说“你们要告就告,反正我没钱”。如果判了由会计支付,但他以没钱为由拒绝赔偿,我们可以怎么办?
另外我们可以以出租屋税单是由他们餐馆支付作凭证,证明是由他们公司向我方租住,直接将他们餐馆作第一被告起诉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OO()
提问时间:2011-12-04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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