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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纠纷

农村土地纠纷 生产组的一块四亩的土地,在1995年,合作社以方便收棉花为由,与村和镇签了一份《征用土地协议》,协议有甲方(合作社)、乙方(村委会,四个村民代表签字)、镇政府签字盖章,签证机关一栏没有签字和盖章,现已多年没有棉花可收,改做他用,现合作社又把这块土地转让给个人,准备开路被征迁补偿之用。请问:1、征用土地协议是否合法有效?2、目前这块土地的所有权属于谁?3、这块土地上的房屋是否属违建?4、生产队现在可否收回土地?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是您没错(安徽-宿州)
提问时间:2011-12-03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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