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权益
在饭店吃饭被侵权
在饭店吃饭被侵权 在莱阳一家火锅店吃饭时,吃够了300元,赠送了100元的代金券,上面标注着可以代替现金使用。没过多久,为了用掉这张票,再次来到此饭店,本次消费100余元。可结账时,服务员却说需要消费300元以上才能使用这张代金券。
当时饭店赠送代金券时并没说明白需要一次性消费多少才可以使用,而且代金券上也没有注明。
饭店门口的横幅上只标注着"消费满100元送50元代金券、满200元送80元代金券、满300元送100元代金券”
请问这除了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悉真实情况权之外,还侵犯了其他消费者的什么权利?我们应该怎样处理?或应该怎样投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649027……(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1-12-03 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