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是否在民政局办理相关证明就可以做为办理婚前财产的证据而具有法律效力?
是否在民政局办理相关证明就可以做为办理婚前财产的证据而具有法律效力? 我老公父母在我们结婚3年后,将以前购买的房子上户,准备作为婚前财产上我老公的名字,但是他们没有公证,只是在民政局结婚登记处办理一份证明(具体什么证明不让我知道)来作为婚前财产的依据,请问这种做法有效吗?如果我真的和我老公离婚,我是不是分不到房子的一半?
补充说明下:目前我和我老公名下的财产,房子的首付和汽车基本都是双方父母出资,但我父母出的比较多,如果以后离婚,就算他们办理了婚前财产,法院是否会因为这些原因而判决我有权分得房子的一半或是一部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468356……(湖南-岳阳)
提问时间:2011-12-01 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