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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咨询法律方面的专家,关于交通事故方面的 张伟国律师:您好!我先将事情经过大概的向大家描述一下:事情发生在11.21日上午8点钟左右,我三叔开辆小型翻斗车替老板家送水泥,在途经一处正在施工的公路(是一条正在施工的省道)陡坡处时(此陡坡处一无警示标志施工方也未修便道以供村民进出,原来此处为一条东西方向的小路,在事发的前一天此小路被省道的施工拦腰扒断了,省道为南北方向),翻斗车侧翻人被落下的水泥和车辆压在下面,后周围村民发现并报警后交警大队的人来查看现场,并通知120急救车,当我们亲属们接到电话并赶到现场时伤者已被送往的殡仪馆,但老板家的翻斗车还在现场,我们到时交警队才将车拖走。我所知道的大概经过就是这样的,我现在想请教懂交通法律的朋友们:1.交警大队在认为是单方事故时(并无与其它车辆碰撞等)在送伤者时是否有义务立即通知亲属们?2.120作为急救车是否有能力或资格断定伤者已死亡?3.老板在此方面应承担多大的责任(车辆检测报告已出来了,说制动等车况完好但无车牌),老板也知道我三叔无任何的驾驶证,资格证等?4.作为是未交付使用的路断,此事故是否该交警大队处理还是该路政或地方公安部门处理?5.道路方有无相关责任或该承担多大的责任?6.是否是要等交警大队的事故认定报告出来后才好起诉?7.起诉时是否直接将车老板即我三叔的雇主作为被告即可?8.目前我三叔的亲属与老板的朋友们正在省道施工处闹事要求施工方停工等事故处理结束后再行施工,此做法是否合理合法?请懂行的一一给予回答,感谢不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axqtk(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09-11-26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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