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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食堂人员外出采购当中,摔骨折了。用道路交通商残来评定赔偿是否妥当?

请问食堂人员外出采购当中,摔骨折了。用道路交通商残来评定赔偿是否妥当? 有一退休人员,被口头受聘于某单位食堂做采购工作。在采购工作中,骑自行车不慎摔倒,至股骨更换。其为人身损害将雇用单位告至法院。同时先以劳动能力伤残七级,后变更为道路交通伤残九级,要单位作数十万元的赔偿。请问1、这案件立案是否不能以人身伤害立案?2、是否可以以劳务关系参照工伤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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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XZi8183()
提问时间:2011-12-01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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