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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生在我们分居和离婚诉讼期间伙同他人虚构了20万元债务,目前还没判决,构成诈骗吗

我先生在我们分居和离婚诉讼期间伙同他人虚构了20万元债务,目前还没判决,构成诈骗吗 我与先生已分居一年半了,期间我两次提起离婚诉讼,均因对方不同意未准离婚。第二次提起离婚期间,他串通了三位朋友对我夫妻提起借贷诉讼,总金额20万元。借条是我丈夫写的,借款时间是分居前一年,落款是他及我的名字(他在庭审中承认借条中的所有字迹均为他一人所写)。经过我在庭外工作,三名原告已有两名撤诉。他的行为构成诈骗吗?怎样才可以在公安立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我想会怎样(天津)
提问时间:2009-11-26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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