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双方离婚后,男方帮助女方购买了房屋,该如何证明该房屋与男方无关?
双方离婚后,男方帮助女方购买了房屋,该如何证明该房屋与男方无关? 双方协议离婚,孩子由男方抚养,居住于男方父母住房,原婚前住房A归女方所有,后女方调动工作单位想在新单位附近购买住房,女方提出请男方出面帮助其一同购买这套房子B(女方说:房产管理部门规定,离婚不带子女的,2年之内不允许购买)。男方出于同情女方,同意出面帮其购买以及卖掉原婚前住房(实际就是向房产部门隐瞒了离婚情况)。1年多后,男方想购买住房给孩子办理入学等,到房产部门办理手续时被告知:住房B登记的是双方姓名,必须将男方姓名分出,需要提供离婚协议,而住房B不是离婚协议上的住房A,住房A已经卖掉。现在民政局不受理协议变更,公证处因是双方离婚后购买的房产也不受理。男方该怎么证明自己与该房屋B没有关系,以便将姓名分出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rankl……(山东-东营)
提问时间:2011-11-30 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