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请问我跟他打官司有那些胜数
请问我跟他打官司有那些胜数 (1)2011年8月26日本人通过中介(东鹏地产)向受委托人购买该房子,并签有双方买卖合同,以贰拾伍万捌千元成交(而受委托人与原业主谈的贰拾贰万本人毫不知情,也与本人无关)。但后来原业主不断以我提前装修(其实我是在办理好买卖合约手续和银行批准按揭贷款之后,并得到受委托人认可才装修的)及房价问题为由,对此次买卖加以阻挠。
(2)后来又经原业主的要求以维护其利益为由,于2011年10月28日,原业主与本人重新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约。而同时原业主向本人收取现金壹千元,作为对本人提前装修一事既不追究,并认同此次买卖合约的所有条款。
(3)但可惜的是:原业主不讲信用,违反了合约:在没有取消受委托人资格和没有遗失房产证的情况下,于10月30日到房产局报失房产证(实属报假案)。而本人在毫不知情下,于11月2日到房产局办理了相关房产过户手续,却未能如期领到新房产证。现在房产局要求必须原业主本人到报失处注销报失,才能发放房产证。
(4)我认为:原业主既与我重新签了买卖合约在前,却又报失房产证在后(虚报假案)实属诈骗。所以纠纷完全因原业主报假案而起,而本人所走的每个程序都是合法的,有证有据的。如何解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肥老(广东-江门)
提问时间:2011-11-29 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