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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拥有的房产,甲方想拿去银行抵押贷款另做他用,房权的乙方在

共同拥有的房产,甲方想拿去银行抵押贷款另做他用,房权的乙方在 共同拥有的房产,甲方想拿去银行抵押贷款另做他用,房权的乙方在同意的情况下签订下列协议:若抵押时间到期,甲方无力偿还贷款,乙方有权偿还银行贷款,但属于甲方部分的房产将无条件转到乙方名下。请问此条例有效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宜宾)
提问时间:2016-06-01 18:59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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