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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24号,我在上班过程中,骑牌照手续齐全的电动车正常行驶在非机动车道

上月24号,我在上班过程中,骑牌照手续齐全的电动车正常行驶在非机动车道 上月24号,我在上班过程中,骑牌照手续齐全的电动车正常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在红绿灯路口与闯红灯过马路的行人发生擦挂事故。当时行人右小腿被划破一个大口子,然后我马上拨打的120急救以及110报案。并在第一时间告知公司主管。120几分钟后把伤者送往医院进行了身体检查和对右小腿伤口进行了清创缝合。拍片和CT的检查费500是对方出的,我垫付的清创缝合手术费1400多以及办理入院的2000元。三天后到交警队处理事故,警察给出了无法认定责任的结果。目前伤者在医院住院1个星期,伤势恢复较好。现在伤者方要求我承担医院的一切费用,并且后续有再向我找误工、营养、精神、疤痕整形等费用。两天前医院欠费停药,对方要求我缴费。我因为没有钱,让对方先垫付,对方不同意。并告知我将向法院起诉。我想了解的是,警察是因为监控盲区无法定责。向这种情况,我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6-06-01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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