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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法院在判决前可否在异地重新起诉

法院在判决前可否在异地重新起诉 本人为安徽六安人!
2011年在淮南遇交通事故!是和人骑着电动车在路口转弯时被后面的厢式货车追尾!造成乘坐人受伤脾摘除事故责任认定也已经下来了!我为次责对方货车主责!
是在淮南起诉的!
现有一些赔偿事宜需咨询!
乘坐人为我父亲!为镇办企业的退休职工!因我方为农村户口!
(实为像城中村一样的!祖辈均在县城居住!但户籍和地址还保留原来的格式为XX乡XX村!现在已改为社区!但是是在事故后改为社区的!家有住房!是1990年自建!但无房产证!因为我们这规定现在县城老城区不再办理房产证了!)
已开过一庭!伤残鉴定结果未出!并未判决!对方保险公司律师认为应按农村户口的标准赔付!他说我们不能拿出有效证据证明在城镇居住!
有两点想请问一下!
一.我该到那个部门开具在城镇的居住证明最有说服力!或最具法律效力!因为社区是在出事之后成立的.所以开证明的话估计对方肯定会挑刺!如果去当地派出所开证明有法律效力吗?
二.我可否在未判决前撤诉!然后再在我们当地起诉!(对方司机为其中一个被告是我们当地人!)因为我们当地的中院有个好像叫司法解释中讲到只要没有土地的或者土地被征收的都按城镇赔付!所以我就不需出具居住证明了!因为我们确实没土地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ys800……(安徽)
提问时间:2011-11-28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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