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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停车位上开车门与右后方驶来的电动车相撞,请问主要责任在谁?

停车位上开车门与右后方驶来的电动车相撞,请问主要责任在谁? 我家的车子停在小区的车位上,车位在路的左侧,副驾驶座对着路(路还有一个车道宽)我从副驾驶座下车开门时没留意右后方来车就推开车门,一个骑电动车的人正好撞在车门上,耳朵外部受伤,请问这个责任主要在谁呢
由于车子只买了交强险,没买商业险,当时看见对方伤得不是很重,就没报警,
但是后来对方强烈要求住院,又进行了多项脑部脸部检查,医生都说没事,他一直住院8天时间,所有的医药费(4千元)我都已经付清,他现在还要求我赔付营养费、误工费,请问我真的是全责吗?要赔这些钱嘛?
一个懂法律的朋友说,对方的责任大些,我只需支付前期治疗的费用,住院费双方各一半,我不用承担他的误工费、营养费,请问是这样的马?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ngela……(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1-11-28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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