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购房订金能要回来吗?
购房订金能要回来吗? 我在2011年8月与业主在中介所签订民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交给业主5万无订金.合同有这么一条:双方在2011年10月31日前签订正式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还有一条是:如何我按揭办不下来,本合同自动解除,业主应交回我5万元订金.在交了订金后开始向工行申请按揭,是由中介公司负责找的银行,申请提交后银行一直没有答复同贷,于是,中介又找了东莞的广发银行,贷款申请由担保公司向银行提交,提交后担保公司说需要东莞的银行流水证明,我是在深圳上班,没有东莞所在地的银行流水,贷款无法通过。为此,我们提出理由:一,银行同意贷款;二,时效已超过约定的2011年10月31日,故要求业主归还我所交的订金.但业主不愿意,也不前来商量.请问我能通地这法律要回我的订金,如果业主一直拖欠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IS(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11-28 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