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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经营一所饭店,旁边的一个村的村干部从2012年在我店里吃饭

您好,我是经营一所饭店,旁边的一个村的村干部从2012年在我店里吃饭 您好,我是经营一所饭店,旁边的一个村的村干部从2012年在我店里吃饭,欠下饭费6000余元,欠条上签名的是村长,村支书,还有会计以个人的名义打的欠条,2014他们村换届,现在新干部不承认,找他们几个也不还钱,我该怎么办?如果申请支付令把他们三个人都写上还是写一个呢?申请执行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6-05-30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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