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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请求法律支持帮助小企业发展

请求法律支持帮助小企业发展 哥哥大学毕业后在几家知名企业服务几8年与朋友合作注册了一小公司。经过几度拼搏,本来发展势头良好的,但突如其来的劳资纠纷让他备感沮丧。

一、事情经过

李某,男,电气安装人员。2009年10月,一项目承包人韩某经朋友介绍雇佣李某,双方谈好干一天活100元,有活就联系,没活就不联系。就这样,李某为项目承包人断断续续地干了一段时间。同时李也在其它地方做事。因为韩某与哥哥是朋友,共同合作做过几个工程,项目经理都是韩,这其中也请了李做工,哥哥认识了李,都是韩支付费用。

2011年因项目较多,韩某于是成为了哥哥的合伙人入主公司。因为专业人手紧张,鉴于李其个人有一定业务工作能力,在韩的推荐下,哥哥对他比较赏识,,想聘用他作为公司员工留下来长期服务,但被拒绝了。他认为干一天100元,有时间就来,没时间就不来,挺自由的,不受拘束,签了合同不自由。2011年2月初(春节前),公司再次提出签订劳动合同。李其以家住的远,不能按时上下班,家里事情比较多,需要照顾等理由,要求按项目经理个人雇佣关系对待:不以公司员工的上下班时间要求他,有事情就电话通知他过来做事,不签合同,不作为公司员工,不打考勤。哥哥公司因为请人不方便,图省事,遂尊重他的意愿,与他约定不论每个月干多少天,都发给3000元劳务费,保证公司随叫随到。

从2011年3月开始,李某也的确按照约定,随叫随到,哥哥他们也履行了经济承诺。纠纷发生在今年的8月,在山东的项目工程上,李某不服从现场负责人和客户的要求,将工地上客户的材料未经任何人的允许私自带出工地被客户监控录像拍摄到,他的行为严重地影响了客户的正常经营秩序,给公司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9月初工程进入收尾、调试准备验收阶段时,他本人又找理由请假,在未获同意的情况下随意离开,离开后现场负责人发现其安装工艺具有严重的缺陷和安全隐患,在现场负责人多次警告后仍不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造成客户和公司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公司决定解除对他的雇佣并口头通知他:公司不欠其劳务费,要求其返还公司预付的备用金8800元和相关的资料。后李某跟项目负责人求情,项目负责人提出劳务费调为1500元,李某同意降低劳务费,继续在工程上做事,没几天,又故态复萌。公司决定不再雇佣李某。为了严肃纪律,以儆效尤,韩某以公司名义发出了开除通知,其本人求情未果后,用手机拍下开除通知,找劳动部门要求仲裁。

二、关于申请人申请的几个事项

1、要求申请人支付解除与申请人劳动关系经济补偿7000元的说明。

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76500元(2009年10月至20年12月每月3000元,2011年1月至2011年9月每月3500元。)

3、要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2009年9月至2011年9月的各项社会保险的说明。。

  4、要求被申请人补发申请人2011年1月至2011年8月每月欠发的500元合计4000元工资的说明。

    三、双方举证

申请人李某方面:

1、公司营业执照

    2、2010年的两次与哥哥个人帐户转帐记录;2011年公司与他的银行转帐记录

    3、用手机拍下的开除通知。

    对于他的证据,真实性无疑义,但表明不能代表公司与他的实质关系。

被申请人方面: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证明

   3.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社保部门的查询单据。其他公司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从1995年开始直至2010年底以及今年的流动人员缴费记录。

    5.韩某等人的证人证言。表明李是韩雇佣的,并证明公司有意与其合作签定合同,遭拒绝。

    6.公司职工花名册(无李的名字)

    7.职工考勤表(无李的名字)

    8.公司其他员工的合同

   对于这些举证,申请人只是并表示保险是因为城中村改造,由村里一次性替其交纳了15年及今年的情况他不了解不知道。

    四、解决方向

      经双方与仲裁商议,同意调解。估计多多少少,要出些钱。

    五、困惑问题

      必须承认,事情造成如此地步,与公司的管理不善存在一定的关系,所以在一些方面存在问题:如没有坚决要求签定合同、在拒绝签合同时书面终止合作,在没有确定关系前以公司名义解除关系,如果公司负责人认真学习管理知识与法律法规,这些都是可以避免的。对于一些事情在被申请人的质疑反问中,李某要么不予回答要么全盘否认。难道对待这样的员工真的要给他好处么。

    哥哥只是一个纯技术人员,对法律知之甚少,对这样的结果心有不甘。不在乎钱,而是对于一个如此人自己行为造成的后果还要花钱。

    希望精通人事给予指点,给一个有心干事的人一个奋斗的理由,也是给发展中的青年小企业多一些方向吧。

    在此拜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utu20……(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1-11-26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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