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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结婚后对原家庭共有房屋进行增建,离婚后能否享有

结婚后对原家庭共有房屋进行增建,离婚后能否享有 结婚后对原家庭共有房屋进行增建,后被政府征用建农运会场馆而拆除,政府对房屋进行置换,我和小孩的户口也在那里,获得每人40平方米安置,安置协议书有我俩份额,现在婚已离,法院以安置房未交付使用,钥匙未发为由,对房屋未做处理,让另外起诉,想问:究竟该什么时候起诉?房屋有我和小孩的份额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wC515(河南-南阳)
提问时间:2011-11-26 10:44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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