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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这样构成诈骗吗

这样构成诈骗吗 我山东一女朋友2009年在QQ上认识了一个河北保定的网友,河北的这个人说他在做河北保定莫地方干河滩生意,说非常赚钱。。。。我这个朋友就相信了,后来发展成情人关系,让我这个朋友借钱给他,说几个月就可以回本,而却赚钱,赚的钱两个人分,这个人后来来过我这个朋友家两次,2009年十月至2010年三月先后借给他十万元钱,打有一张借条,【我这个朋友也没去过他那里,也具体不知道他是哪里人,只知道是河北保定下面一个县的人】后来在我们的提醒下多次给那个人打电话要钱,他找出各种理由说没干成生意,后来电话也打不通了,我这个朋友就按当时汇钱的银行查出他身份证地址,找到他住的地方才知道他是从外县迁过来的,根本就没在那里的村住过,村里也没有人认识他,后来通过调查才知道他借到钱后根本就没做河滩生意,而是把钱挥霍吃喝玩乐了,回来后我这个朋友到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机关不予立案,请问我朋友这种情况可以到公安机关立案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刘先新(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1-11-25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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