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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由于天然气爆炸致使人2级残疾,20年后责任单位不管了,能否要求赔偿

由于天然气爆炸致使人2级残疾,20年后责任单位不管了,能否要求赔偿 1989年由于采油厂管理部严其管辖居民私自接天然气后发生爆炸,致使我亲属一人死亡,一人全身烧伤,鉴定为2级残疾。1992年7月青海石油管理局下红头文件给予死者8576.36元赔偿,给予残疾者医药费,及一次性残废补助14400元(每月60元*12个月*20年),但是没有治好,但报销了看病费用,目前20年已过,残疾人病情加重,无法正常行走及生活,因为是油田子女招工至福利厂看门,工资1000多无法满足生活需要,能否要求其采油厂给予相应的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tjyxp(甘肃-酒泉)
提问时间:2009-11-21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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