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我和同事在饭店吃饭,同事与邻桌发生口角。邻桌就过来打人,因事出突然我被邻桌人用酒瓶在外头部,我根本没
我和同事在饭店吃饭,同事与邻桌发生口角。邻桌就过来打人,因事出突然我被邻桌人用酒瓶在外头部,我根本没 我和同事在饭店吃饭,同事与邻桌发生口角。邻桌就过来打人,因事出突然我被邻桌人用酒瓶在外头部,我根本没看到是谁打的。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一级。要在派出所找到邻桌4人中的三个,有一个跑路,这三人不说是谁打的。后来饭店服务员说他听那桌上的三人喊跑路的人的名字也看到是那个人打的,派出所叫他辨认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有时和本人不太像又是黑白的,证人又不认识他只是靠当时看到又没刻意去记他,时间有廿天了。辨认不太清!请问派出所应该对四人采取什么措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36360809(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6-05-29 0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