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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我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我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我与2002年九月进入公司,2004年为我们交纳社保,2006年开始交纳医保和失业、工伤险,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直到2007年左右才开始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是一年一签,直到今年是到2011.12.31到期。今年十一月月,老板给其他两个与我一起进公司的加了1000元/月,而未给我加。我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进行赔偿呢?可以要求公司进行哪些赔偿呢?(备注:社保从2004年开始到现在没有中断过,我有进入公司时的工资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wjsz(江苏)
提问时间:2011-11-25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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