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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房屋拆迁问题咨询(急)

房屋拆迁问题咨询(急) 我们是沙坪坝区的拆迁户。现在正在进行拆迁。我们家的大体情况如下:
86年,由于我母亲和舅舅均下岗,年龄也偏大,所以将我家的住房用于经营性用途。住房用作经营性用途是经过企业同意的,并且企业还扩建约22平米。利用住房45平米,共67平米。副食店,开业至今已20多年,期间均办齐合法有效的手续。另还向企业后勤处交纳门面管理费,现留有开据的发票(四年一缴)。
    02年企业由于经营不善破产。破产之前,我家要求办理非注册手续,房管局表示需要企业出具相关的材料和手续,但是至今企业不予办理。理由是我们属于划拨地,不能办理。后来也只给我们办理了住房的45个平米面积的住房性房管证。
    我们家经营性用房的依据:
    (1)工商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执照(含税票)
    (3)烟草专卖许可证
    (4)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
    (5)食品卫生许可证
    (6)企业与我们签定的门面协议
    (7)其他相关经营手续   
现目前拆迁大体面谈一次,觉得很不合理。主要有以下疑问:
1经过单位同意扩建的面积是不是按照违章建筑来进行赔付?    
2依据去年的一个关于房屋拆迁赔偿安置的个案的判决书,经营性住房,本区的政策一般是按照周边临街门面价格的50-80%来赔付,不是由拆迁主管部门说多少就是多少的。这么大的悬差应该有相关标准。
    3如果说房管证上是45个平方,(我们是三间屋子)实际均在经营,并未用做其他用途。但拆迁公司只拿其中的一间屋子的面积作为经营性住房来赔付,是否合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ardst……(重庆-沙坪坝)
提问时间:2009-11-20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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