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合伙企业的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的无限连带责任 甲,乙,丙都是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然后负有无限连带责任,如果该企业进行了破产清算后,仍然未清偿完债务。那么,应该怎么负有无限连带责任呢?假设甲,乙,丙各自还需要赔偿100万,然后甲赔不起,那该怎么办?再换一种想法,三者都无法,赔偿这个巨额,那么又该怎么办呢?甲,乙,丙是要继续工作还钱至其死亡为止呢?还是直接不用还了呢?然后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如果甲有一套自己的房子,那么是否需要变卖还债?还是留下来保障其居住问题?如果房子仍未被变卖,那么当甲某一天自然死亡了,这套房子是应该立刻变卖抵债呢?还是作为遗产由具有继承权的继承人继承呢?而且该债务是否应当由其近亲属帮助其偿还剩余的债务呢?后面的几个假设都是基于“甲,乙,丙是要继续工作还钱至其死亡为止呢?还是直接不用还了呢?”这个问题而引申出来的。希望你能帮我解答一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陌北小宸(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11-24 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