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动车勿入机动车,被交警强行扣留并拖走,相关法律和处罚办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规定,非机动车不得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五十元罚款:(二)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并未规定,交警可以在此情形下将车拖走,对交警的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其主部机关反映情况或者向监察部门投诉。
对于处罚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
你的情况只能对你进行罚款处理,现在交警将你的车强行拖走是一种越权行为,为此,你可以要求返还车辆并赔偿损失。
等待处理。
如果对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首先可以向交警提供勿入机动车道的相关证据或依据,然后等待交警部门的处理,根据处理意见和依据,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向交警提供勿入机动车道的相关证据,待交警处理,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对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进入机动车道可以进行处罚;
2、关于拖车没有相关具体规定;
3、如果对拖车行为有异议,可以对交警进行投诉;
4、如果对处罚有异议,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强行拖走没有响应扣押凭证的,属于违法执法,违法扣车,可以申请复议或起诉维权!
2、尚未作出处罚,不知处罚是否正确。等待处罚后,对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起诉维权!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