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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交通事故,究竟应该谁来管?

异地交通事故,究竟应该谁来管? 北京的车主在河北省境内出了交通事故,北京车主因躲车撞在河北车主的车门上,责任在北京车主。在有交警的情况下,双方同意私了。双方找了一个汽车修理厂。随后,河北车主纠集大量人员将北京车主扣留,要求北京车主赔偿修理费6000元。北京车主将钱押给了修理厂,他们才放人,期间有殴打行为。并以新车为由要求北京车主赔偿一万元车损费。可当北京车主再次来解决事情的时候,河北车主出尔反尔,不同意其前的解决方法。坚决扣押了北京的车。(修理厂和河北车主认识,代扣的)北京车主找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以二人交通事故不在本辖区之内为由,拒绝受理。让北京车主先去解决前一个纠纷。但是出交通事故地点的派出所又以修理厂不再管辖范围为由,拒绝受理。当找到交管队时,他们以现在没时间为由,要求过些天再来,可是再去,依旧是这个借口。
    因为怕车辆在其他人手中会出事,想去报销车辆,车管所说需要开着车去。
    我们究竟应该怎么讨回自己的车,在这期间车子出事,应该谁担责任?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晴琪(北京)
提问时间:2009-11-19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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