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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和郭女士在2009年底经人介绍相识,在一年内,郭女士多次索要彩礼14800元
律师你好:我和郭女士在2009年底经人介绍相识,在一年内,郭女士多次索要彩礼14800元 律师你好:我和郭女士在2009年底经人介绍相识,在一年内,郭女士多次索要彩礼14800元,金器拆款10800元,经男方多次凑集,于2011年月日交付给女方,后来年内,女方又索要结婚彩礼26800。乔迁贺礼5000元。才肯结婚,后来才在2014年12月7日举行结婚仪式。结婚仪式结束后两天,就以回娘家为由,一去不返,就在娘家当地打工,年三十才回来住一,二个晚上,一直没有没回来过,直到2016年春节回来说,两人性格不合要求离婚,结婚以后,女方没有同男方共同生活一天,更没有夫妻生活,男方为了娶女方费用超过9万。就定婚,金器,结婚礼金达57400元,现在搞的男方生活很拮据,女方说离婚一分钱也不退。但是我又没有她收款的证据,请问我能要彩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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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ask201……(湖南-怀化)
提问时间:2016-05-27 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