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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2016年5月25日收到上海青浦仲裁庭的裁决书,判决本人与单位恢复劳动关系,第二天我到单位去上班,单

2016年5月25日收到上海青浦仲裁庭的裁决书,判决本人与单位恢复劳动关系,第二天我到单位去上班,单 本人2016年5月25日收到上海区青浦仲裁庭的裁决书,裁决结果:被申请人赢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与申请人恢复自2016年3月18日的劳动关系,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才沮丧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于是我26号前去被申请人的单位准备去上班、报到,单位拒绝履行

请问这样合法吗?我该怎么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E885……(上海-青浦区)
提问时间:2016-05-27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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