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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个有效工作日内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个有效工作日内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个有效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要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一项处理。
请问,这365个有效工作日从哪一天算起?是交付的那一天,还是交契税的那天?
这段话的意思,是不是买受人在365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产权证,可以按违约处理?还是365个工作日说的只是登记日期,不是取得产权证的日期?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6-05-26 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