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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资企业辞职写了辞职报告,领导也签字同意了,晚一周去交工作

在日资企业辞职写了辞职报告,领导也签字同意了,晚一周去交工作 在日资企业辞职写了辞职报告,领导也签字同意了,晚一周去交工作服被辞职办理人员告之因辞职3天后未及时办理完手续,算旷工3天自动离职,请问这是否有违劳动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嘉兴)
提问时间:2016-05-26 16:2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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